謀殺 11: 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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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書 Inktalez
在看守所里,我的酒勁一點點散去,可是案發之夜發生的一切,仍舊像一場被剪輯得亂七八糟的蒙太奇電影,在我的腦袋裡斷斷續續地播放。 0
 
我就算絞盡腦汁,也只能想起幾個破碎的畫面。 0
 
第一個畫面是我在房間裡穿雨衣。 0
 
我漸漸回憶起,當時我還疑惑地問那個男人為什麼要穿雨衣戴手套。 0
 
他回答說這樣才能避免留下痕跡。 0
 
然後是我從老闆的手上摘取戒指的畫面。 0
 
沒錯,我此時也推斷出了原因:我想留個紀念。 0
 
我真是愚蠢至極。 0
 
那個殺人的場面讓我費盡了心思去回憶。 0
 
在我被關進看守所之前,我聽到技術科的人向高毅匯報說,老闆趙易的後腦曾被重物擊中過,但那不是致命傷。 0
 
他是在被擊中昏迷後,繼而被窒息致死。 0
 
他的身上,沒有其他傷口。 0
 
那麼,我怎麼會有帶血的手指?那又是誰的血? 0
 
我仔細端詳着我的雙手,忽然看見我的右手食指上有一個小創口。 0
 
 
也許,酒瓶上本來就是我自己的血。可是,這個創口是怎麼造成的,我卻怎麼也想不起來了。 0
 
那一夜,在看守所里,我通宵未眠。 0
 
我越來越肯定,是我和酒吧里的男子一起在酒精的作用下,合謀殺死了老闆。 0
 
然後,我們把屍體轉移到公司,替代了石膏像,製造第二天的轟動。 0
 
後來,我把那個男子誘騙到我辦公室的陽台,把他推了下去,殺人滅口。 0
 
是的,這一切都是我乾的。 0
 
我腦海中的記憶就是證據。 0
 
我抱住頭,覺得被警察抓住了,簡直是罪有應得。 0
 
第二天上午一早,一名警員來抽取了我的血樣。 0
 
中午,高毅和另一名女警察對我進行了審問。 0
 
我當時已經徹底絕望。我決定無論法庭判我多少年徒刑,即使是死刑,我都願意認命了。 0
 
審問進行得很簡捷,沒有半句不相干的話。最後,高毅向我展示了以下幾個證據: 0
 
證據一:他們在我的挎包里發現了老闆的結婚戒指。 0
 
證據二:他們在懸掛屍體的 T 型鐵架末端的一枚釘子上發現了血跡。釘子上的血跡和我的血型相符。 0
 
 
當時我想,這就是為什麼酒瓶上會有我的血指印了。我一定是在將屍體架上鐵架的時候,不小心戳破了手指,後來又用受傷的手掏酒喝。 0
 
鐵證如山。 0
 
證據三:警方把我的照片拿給楓葉酒店的前台服務員看。因為我是熟客,她一下子就認出了我。 0
 
我就是在趙易被害當晚入住頂樓 6046 房間的 「梅艷芳」。和我一起入住的,還有我在酒吧認識的男子。當時我們大聲地講英語,所以服務員印象很深。 0
 
證據四:警方在 6046 的房間內發現用來擊打趙易後腦勺的椅子。椅子上有他的頭髮。還有,在我房間的枕頭上,他們也發現了趙易的 DNA。我們先用椅子把他打暈,然後再用枕頭悶死了他。 0
 
證據五:警方在我的手機里發現幾個我撥出的電話記錄。一個是兇殺前凌晨一點三十分,我打給我們老闆的。我就是撥通這個電話讓我們老闆到楓葉酒店來的,然後行兇。 0
 
警方問我是以何種理由讓老闆立刻在深更半夜前往楓葉酒店的? 0
 
我無奈地搖搖頭。 0
 
對於這個細節,我當時對老闆說了什麼,我一點都想不起來了。 0
 
另外幾個電話是我在屍體被眾人發現後,偷偷打給茴香酒吧和楓葉酒店的。 0
 
這表明,事發後,我做賊心虛。 0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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